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會長、副會長選舉辦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依據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會(以下簡稱系會)組
織章程原則,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每學年三月底前,由選務委員辦理選務工作。
第三條 選委會設主委一人,由各年級班代互選,負責主持選務。
第二章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系會組織架構
第四條 本系學生,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第五條 系學會由會長與副會長參選人搭檔競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系學會組織由正副會長議定,並於當選後七日內,公告全系。
第三章 選舉
第七條 選委會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民主選舉原則辦理選務。
第八條 會長選舉時間由選委會開會議定。選前三週開始接受參選登記,兩週前公告
選舉公報。選前一週進行競選活動。
登記方式:在登記期限前將
1.參選人資料(附件一:)
2.選舉政見 (A4版面、1000字內)
以WORD檔寄給選委會負責人登記參選。選委會整理參選登記後,需編輯「選
舉公報」(附件二)。並公告全系。
第九條 政見會或辯論會由參選團隊協商時間舉辦。
第十條 參選團隊得指派一至兩名監票員協助選務辦理與開計票工作。
第四章 選務
第十一條 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由選委會製作,送交系辦秘書清點無誤,實體投票須蓋上「人
社院學士班系章」後方為有效選票。
第十二條 電子投票系統須得以驗證投票人資格與不違反民主選舉原則。
第十三條 選舉制度
(1)參選達兩組以上採相對多數決:投票人數需達全系人數30%,得票相對多數當選。
(2)同額競選採同意制:投票人數需達全系人數30%,同意票達投票人數之半數當選。
(3)投票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時,為無效選舉。選委會需裁決是否補辦重新投票。重新投票時間由選委會議定。
(4)無人參選時,選務委員須於一個星期內重啟選務。
第十四條 有效選票與無效選票之認定標準,依一般選舉原則處理。
第十五條 開計票工作需由選委會委員、監察委員到場監票;並於開計票作業完成時於當選
公告上簽名;最後連同選票及選舉人名冊彌封後,保存於本系儲藏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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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
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而成立。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會員感情,爭取並維護會員之學生權利,服務會員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為代表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大學部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第一款:維護並爭取本會聲譽。
第二款: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各項權利:
第一款: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各項開會權利。
第二款: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
第三款:享有參與本會活動及會務之權利。
第四款:繳納系會費者得享有本會活動之相關優惠。
第三章 組織及會員大會
第八條 本會設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全體人社院學士班大學部學生直接選舉產生,對外
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會長至原會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九條 本會設置副會長一人。副會長協助會長綜理會務。
第十條 本會之幹部概由會長任命產生。
第十一條 本會設下列各部門:一、 學術部:掌理本會學術活動事宜。
二、 活動部:掌理本會各種活動策劃與執行。
三、 公關部:掌理本會對外之聯絡與溝通。
四、 美宣部:掌理本會所有活動美工工作之主導。
五、 總務部:掌理本會經費預算決算之編列與收支執行。
六、 文編部:掌理本會資料建檔及會議紀錄,及本會系刊
之編輯。
七、 體育部:掌理本會系隊活動之編排。
八、 文宣部:負責本會有關宣傳、企劃、攝影等事宜。
九、 器材部:掌理本會器材保管、租借等事宜
第十二條 各屆系會得視情形需要調整常設部門。
第十三條 會長於每年三月間改選,得連選連任一次。選舉事宜概由選舉委員會
統籌辦理。選舉委員由班代會議組成。。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以每學年度召開一次為原則,由系會長召集之。
第十五條 臨時大會得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系學會決議,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
,由系會長召集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會員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八分之一,臨時大會不得
少於全體會員十分之一。未達上述規定之人數,須擇期再開。
第十七條 本會之議案是否列入議程以會員表決之多數為依據,正反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主席
不參與表決者,為否決。
第十八條 選舉時,系會應組成選舉監察小組監督選務。但候選人不得參與本小組。
第四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監察委員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系學會之運作。監察委員(以下稱監委)
由現任系務會議學生代表兼任,任期一學年,且不得兼任學會之幹部。
第二十條 監委會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應於學期末舉行監委會議,對當前系會提出檢討與建議
第二款:受理會員之申訴。
第二十一條 系學會有回應監委會檢討與建議之職責。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所有經費供作系學會、選委會、監委會及本會其它事務利用;財務運作應
作公開透明。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款:前一學期餘額移交。
第二款:會員所繳交之會費。
第三款:學校及系上補助。
第四款:參與或舉辦各項系會活動之獎金或結餘。
第五款:個人及團體之捐款、贊助。
第二十四條 凡欲享有系會活動優惠者需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系會費採逐年繳費
第七章 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選務委員會辦理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系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學生議會學生代
表選舉。
第二十七條 選務委員會於選舉前一個月由系會長召集各班班代組成。
第二十八條 系會長罷免案之提出,須經會員20%以上連署,提交選務委員會舉辦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人數須達會員人數50%,且贊成罷免人數須達投票人數50%。罷免案未
成立時,對同一人同事不得再提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為本會學生會關於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系學會、監委會、會員大會決議
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各辦法之修訂,任何會員皆有提議修法之權利,須經15%會員連署。
第三十一條 達成修法門檻後,由系會長召集並主持修法小組。修法小組由各班自行推派修法
代表,一班推派一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及各辦法經修法小組修訂後,經全系同意,三日內由系會長公佈並實施
之,修正時亦同。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而成立。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會員感情,爭取並維護會員之學生權利,服務會員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為代表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大學部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第一款:維護並爭取本會聲譽。
第二款: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各項權利:
第一款: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各項開會權利。
第二款: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
第三款:享有參與本會活動及會務之權利。
第四款:繳納系會費者得享有本會活動之相關優惠。
第三章 組織及會員大會
第八條 本會設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全體人社院學士班大學部學生直接選舉產生,對外
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會長至原會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九條 本會設置副會長一人。副會長協助會長綜理會務。
第十條 本會之幹部概由會長任命產生。
第十一條 本會設下列各部門:一、 學術部:掌理本會學術活動事宜。
二、 活動部:掌理本會各種活動策劃與執行。
三、 公關部:掌理本會對外之聯絡與溝通。
四、 美宣部:掌理本會所有活動美工工作之主導。
五、 總務部:掌理本會經費預算決算之編列與收支執行。
六、 文編部:掌理本會資料建檔及會議紀錄,及本會系刊
之編輯。
七、 體育部:掌理本會系隊活動之編排。
八、 文宣部:負責本會有關宣傳、企劃、攝影等事宜。
九、 器材部:掌理本會器材保管、租借等事宜
第十二條 各屆系會得視情形需要調整常設部門。
第十三條 會長於每年三月間改選,得連選連任一次。選舉事宜概由選舉委員會
統籌辦理。選舉委員由班代會議組成。。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以每學年度召開一次為原則,由系會長召集之。
第十五條 臨時大會得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系學會決議,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
,由系會長召集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會員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八分之一,臨時大會不得
少於全體會員十分之一。未達上述規定之人數,須擇期再開。
第十七條 本會之議案是否列入議程以會員表決之多數為依據,正反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主席
不參與表決者,為否決。
第十八條 選舉時,系會應組成選舉監察小組監督選務。但候選人不得參與本小組。
第四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監察委員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系學會之運作。監察委員(以下稱監委)
由現任系務會議學生代表兼任,任期一學年,且不得兼任學會之幹部。
第二十條 監委會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應於學期末舉行監委會議,對當前系會提出檢討與建議
第二款:受理會員之申訴。
第二十一條 系學會有回應監委會檢討與建議之職責。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所有經費供作系學會、選委會、監委會及本會其它事務利用;財務運作應
作公開透明。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款:前一學期餘額移交。
第二款:會員所繳交之會費。
第三款:學校及系上補助。
第四款:參與或舉辦各項系會活動之獎金或結餘。
第五款:個人及團體之捐款、贊助。
第二十四條 凡欲享有系會活動優惠者需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系會費採逐年繳費
第七章 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選務委員會辦理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系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學生議會學生代
表選舉。
第二十七條 選務委員會於選舉前一個月由系會長召集各班班代組成。
第二十八條 系會長罷免案之提出,須經會員20%以上連署,提交選務委員會舉辦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人數須達會員人數50%,且贊成罷免人數須達投票人數50%。罷免案未
成立時,對同一人同事不得再提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為本會學生會關於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系學會、監委會、會員大會決議
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各辦法之修訂,任何會員皆有提議修法之權利,須經15%會員連署。
第三十一條 達成修法門檻後,由系會長召集並主持修法小組。修法小組由各班自行推派修法
代表,一班推派一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及各辦法經修法小組修訂後,經全系同意,三日內由系會長公佈並實施
之,修正時亦同。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第一條:
根據大學法、清華大學組織條例、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組織辦法原則訂定本辦法。依民主選舉原則選任人社院學士班在學學生兩名為人社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須彙整本系學生意見、出席系務會議並參與系務會議之重大事務討論。
第三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必須超出個人立場,並以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全體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若有背信之情事,則參照清華大學人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班務會議學生代表罷免法案處理。
第四條:
參選人資格,除選務委員之外,其餘在學學生皆可參選。
第五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須由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名登記參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可重複聯署不同學生代表參選人。參選人須提交紙本連署書予任一選務委員。連署書格式由選務委員定之。連署書須公布之。
第六條:
如遇學生代表不克出席班務會議,該學生代表可簽名授權任一在學學生代理出席。其後果該代表全權負責。
第七條:
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事務交由各班班代處理。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罷免辦法
第一條:
不適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之罷免提案由全系學生人數15%連署,連署書交由系學會相關負責人確認連署人數達前述門檻並公布事由。連署書須含有罷免事由及連署名單,連署名單不公布之。
第二條:
罷免案投票表決方式比照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第三條:
罷免案投票總人數須達全系百分之五十,且過半票數同意罷免則此罷免案生效。
第四條:
罷免案未通過之情況,兩個月內不得針對同一人再提罷免案。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補選法案
第一條:
如遇罷免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失去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身分或無法到校等情形)則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補選之代表經登記參選後,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2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5%者當選。
第一條:
根據大學法、清華大學組織條例、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組織辦法原則訂定本辦法。依民主選舉原則選任人社院學士班在學學生兩名為人社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須彙整本系學生意見、出席系務會議並參與系務會議之重大事務討論。
第三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必須超出個人立場,並以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全體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若有背信之情事,則參照清華大學人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班務會議學生代表罷免法案處理。
第四條:
參選人資格,除選務委員之外,其餘在學學生皆可參選。
第五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須由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名登記參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可重複聯署不同學生代表參選人。參選人須提交紙本連署書予任一選務委員。連署書格式由選務委員定之。連署書須公布之。
第六條:
如遇學生代表不克出席班務會議,該學生代表可簽名授權任一在學學生代理出席。其後果該代表全權負責。
第七條:
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事務交由各班班代處理。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罷免辦法
第一條:
不適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之罷免提案由全系學生人數15%連署,連署書交由系學會相關負責人確認連署人數達前述門檻並公布事由。連署書須含有罷免事由及連署名單,連署名單不公布之。
第二條:
罷免案投票表決方式比照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第三條:
罷免案投票總人數須達全系百分之五十,且過半票數同意罷免則此罷免案生效。
第四條:
罷免案未通過之情況,兩個月內不得針對同一人再提罷免案。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補選法案
第一條:
如遇罷免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失去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身分或無法到校等情形)則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補選之代表經登記參選後,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2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5%者當選。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第一條:
學生議會代表人數跟任期依照學生議會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訂定,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彙整本系學生意見、出席學生意會會議並參議會重大事務討論。
第三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必須超出個人立場,並以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全體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若有背信之情事,則參照清華大學人社會學院學士班學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罷免法案處理。
第四條:
參選人資格,除選務人員外,其餘大一到大四在學學生皆可參選。
第五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由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名登記參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可重複聯署不同學生代表參選人。參選人須提交紙本連署書予任一選務委員。連署書格式由選務委員定之。連署書須公布之。
第六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3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10%者當選。
第七條:
如遇學生代表不克出席學生議會會議,該學生代表可簽名授權任一在學學生代理出席。其後果該代表全權負責。
第八條:
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選舉事務交由選務委員會處理。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罷免辦法
第一條:
不適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之罷免提案由全系學生人數15%連署,連署書交由系學會相關負責人確認連署人數達前述門檻並公布事由。連署書須含有罷免事由及連署名單,連署名單不公布之。
第二條:
罷免案投票表決方式比照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第三條:
罷免案投票總人數須達全系百分之五十,且過半票數同意罷免則此罷免案生效。
第四條:
罷免案未通過之情況,兩個月內不得針對同一人再提罷免案。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補選法案
第一條:
如遇罷免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失去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身分或無法到校等情形)則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補選之代表經登記參選後,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2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5%者當選。
第一條:
學生議會代表人數跟任期依照學生議會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訂定,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彙整本系學生意見、出席學生意會會議並參議會重大事務討論。
第三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必須超出個人立場,並以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全體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若有背信之情事,則參照清華大學人社會學院學士班學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罷免法案處理。
第四條:
參選人資格,除選務人員外,其餘大一到大四在學學生皆可參選。
第五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由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名登記參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可重複聯署不同學生代表參選人。參選人須提交紙本連署書予任一選務委員。連署書格式由選務委員定之。連署書須公布之。
第六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3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10%者當選。
第七條:
如遇學生代表不克出席學生議會會議,該學生代表可簽名授權任一在學學生代理出席。其後果該代表全權負責。
第八條:
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選舉事務交由選務委員會處理。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罷免辦法
第一條:
不適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之罷免提案由全系學生人數15%連署,連署書交由系學會相關負責人確認連署人數達前述門檻並公布事由。連署書須含有罷免事由及連署名單,連署名單不公布之。
第二條:
罷免案投票表決方式比照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第三條:
罷免案投票總人數須達全系百分之五十,且過半票數同意罷免則此罷免案生效。
第四條:
罷免案未通過之情況,兩個月內不得針對同一人再提罷免案。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補選法案
第一條:
如遇罷免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失去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身分或無法到校等情形)則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補選之代表經登記參選後,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2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5%者當選。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選舉結果
一號候選人 陳揚升
總票數42
投票率(42/258) 16.28%
同意 38
不同意 3
無效票 1
二號候選人 魏揚
總票數42
投票率(42/258) 16.28%
同意37
不同意 4
無效票1
三號候選人 陳為廷
總票數42
投票率(42/258) 16.28%
同意 34
不同意 6
無效票 2
由於投票率未達法定門檻(全系總人數30%),
因此本次選舉為無效,
將擇期舉行補選。
總票數42
投票率(42/258) 16.28%
同意 38
不同意 3
無效票 1
二號候選人 魏揚
總票數42
投票率(42/258) 16.28%
同意37
不同意 4
無效票1
三號候選人 陳為廷
總票數42
投票率(42/258) 16.28%
同意 34
不同意 6
無效票 2
由於投票率未達法定門檻(全系總人數30%),
因此本次選舉為無效,
將擇期舉行補選。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學代選舉
各位同學好,
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系內推選的選舉將在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早上 開始,為期兩天,至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 結束。投票共分三個時段與地點,分別是星期三早上9:50至10:10於人社院C區二樓教室外、星期三15:00至15:20於人社院C404教室外、星期四9:00至17:00於人社系辦內。
本次學代系內選舉為同額競選(三名代表),分別是人社大一的一號候選人陳揚升、人社大三的二號候選人魏揚及人社大二的三號候選人陳為廷。選票將採「對個別候選人投以同意/不同意」之圈選方式,意即選舉人可選擇只投給一至兩位候選人,同時投給三位亦可。(臨時選舉辦法第六條)
投票門檻部分,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3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10%者當選。(臨時選舉辦法第六條)
選舉結果將於星期五下午五點前公佈於http://nthuhsssa.blogspot.com/。
人社系會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公告]學代選舉
引自楓橋板NTHUSC
因各系還有相當多缺額,因此第十九屆學生議會四月常會決議延長學生代表登記時間至5月20下午5時整,請各系學會審慎推派人選。
第二十屆學生議會第一次常會召開時間訂為100年5月24日晚間19:00地點為仁齋113會議室。請各位19、20屆學生議員出席,該次常會將會定下第二十屆學生代表法定人數。
***
各位同學好:
由於學生議會延長了繳交學代名單的期限,因此現在有充裕的時間(整整兩個星期)依照系內推舉學代的程序來選舉初系上的學生代表。
麻煩有意參選學生議會代表的同學,於2011年5月14日(六)晚上12點前,將連署單以紙本或是照像、掃描之電子檔傳給陳其( keepfrom731@gmail.com ) ,連署單上至少需連署26位系上同學之學號與姓名。紙本繳交後即登記成功,寄電子檔以收到回信為登記成功。
投票採實體投票,日期為2011年5月16日(一)~2011年5月20日(五),各天詳細的投票時間將再行公布。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2011學代選舉(系內推派代表)公告
各位同學好,
針對「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之連署,截至目前為止(2011/4/27中午12點),共有57人聯署,其中53人贊成,4人反對。
本次連署旨在徵得系上同學對臨時辦法之同意,讓學代能盡快選出,固未設連署門檻限制。現已連署系上約四分之一同學之同意,有一定同意基礎,因此在此先行通過臨時選舉辦法並舉辦選舉。未來還會再針對正式的選舉辦法重連署一次。
***
首先要對有意參選學生代表的同學,與系上全體同學致上萬分歉意,由於個人疏失導致現在距離名單提交截止日期過近(4/30),而無法按照一般程序進行提名與選舉。
據了解,經繳交名單給學生議會後,並於第一次開會前,仍可撤換名單上的人選。因此目前的權宜之計為:照常辦理系內登記參選程序,並於4/30前先把登記參選的同學名單交給學生議會,將人社在學生議會內之席次保留起來,並於2011年5月2號這周辦理選舉。
若為同額競選(或少於三名),只要通過基本門檻即可。若登記參選的人數多於或等於四人,則在4/30所提交的名單,為前三順位繳交連署表的同學,但選舉時仍要選出前三高票,若與提交名單有異則進行撤換。
***
請有意成為學生議會議員、即參選系上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的同學,於4/29之前以自備紙本連署系上同學26人之簽名(學號與本名),並將連署結果以紙本或是照像/掃描之電子檔寄至陳其的信箱(keepfrom731@gmail.com)。
系會長 陳其
系會長 陳其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修法說明
人社的同學們大家好:
這封信有點長,但內容攸關人社一直以來學生自治制度不明確之改正,其中尤以正當性為甚。此信係為修法人員招集說明,對自治,或是修法有興趣的同學應閱畢此信。然而,修法完成後有賴全系同學投票,所以此信並非僅寫給部分同學──而是全系同學。未來人社學生自治制度若要順利運行,現將有賴全系同學關心與支持。
本文:
人社系自更名為人社院學士班並與原學士班合併至今將迄一年。然而,系會組織章程與各項選舉辦法皆未更新,也就是說,現今仍然沒有一套名實相符的系會組織章程與各項選舉辦法(註1)。勉強來說,延續舊制以為現今狀態是迫不得已的作法,但此狀態不應繼續下去,尤其下屆系會極有可能由14級的同學們組成。於此,若不更正,對於下屆系會運作的正當性將會有極大的問題(註2)。
同時,系務會議中決議實施學程實體化(註3),需選四個主修(人類、社會、哲學、歷史)的學程招集人,並由招集人負責相關之事務,其中包括選出學程代表參加所務會議與課程會議。這是新的嘗試,也意味著沒有任何有關於學程招集人的選舉辦法。因此,希望藉由這次修法,同時訂定學程招集人選舉辦法。
以下將詳述本次修法方式與過程。首先,是修法代表產出部分。各班各派一位(下段說明派選方式),系會出派一位(系會僅有提案與發言權,無投票權)。即大一清班與華班各一位,大二至大四各一位,加上系會的一位總共六位(有投票權者僅五位)。以班為考量的目的在於,未來人社院學士班的制度是以目前大一為主,因此大一有較多的代表應屬合理;人數限制六位是為開會效率著想;系會則是基於其角色的特殊性,不應具投票權。
各班修法人員之派選由班代掌理,形式不拘,惟需注意人員之正當性問題,意即不可班代自行私下選人,需通過公開方式如連署或投票等方式選之。
本次修法需修三個選舉法規、一個章程。三個選舉法規分別為:學生代表選舉辦法、系務會議代表選舉辦法、系會正副會長選舉辦法。章程則是人社院學士班系學會章程。同時另要新增學程招集人選舉辦法與班級代表選舉辦法(註4)。所以一共有六個法規要處理。
時序部分,由於學生代表選舉迫在眉睫,需優先完成修法,經全系連署通過後生效(通過門檻由修法團隊另定之),以趕上選舉。其餘五個法規的部分,以系會正副會長選舉辦法、學程招集人選舉辦法、系務會議代表選舉辦法先行修法,若時間不緊迫,則續增班級代表選舉辦法,四項法規同時連署。最後,是章程之修訂,此為本次修法最重要的部分,需留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討論與修正。
各位不必將修法或是新增法規看得過於困難。基本上,以上法規皆有現成的法規可供參考,小則修改組織名稱與不合時宜之條目即可,大則只有章程之修訂,但會有充足的時間來修。大家不必擔心修法會佔據太多個人時間或是給予太大的壓力。
最後一項說明,本次所有增修之選舉辦法(五個選舉辦法)皆為臨時辦法,有效期限暫定為當屆選舉。待章程修正後,再將這五項選舉辦法追認為正式選舉辦法,並視情況修正內文。
本文結束,以下為註腳
註1.就名而言,現今僅有人社系系學會章程及各式人社系XXXX選舉辦法,而無人社院學士班系學會章程及人社院學士班XXXX選舉辦法可供援用。就實而言,(現)人社院學士班系學會社團依課指組之認定,沒意外的話,是延自(原)人社院學士班,而目前也有(原)人社院學士班系學會章程,但就系學會的傳承來看,本屆系會(應為第八屆)係傳承自原人社系系學會。
註2.系會正當性一直以來皆是人社有所爭論的問題,如有曾有學長姐質疑章程之正當性,其中章程是否在課指組立案也是問題。雖若在本學年初即進行修法,可以及時更正正當性等問題,但此是忽略大一同學的權利,尤其,人社未來的制度將以目前大一為主,實無不讓大一參與修法之理由(參與應是實質上的參與,即在了解系上運作情況的前提下來討論)。
註3.人社修課制度是主副修學程制與雙專長制並行,目前大一與大二同學可以選擇以一主修、一副修之畢業條件畢業,或是以第一專長(一主修)、第二專長之畢業條件畢業。兩種畢業條件,都要選擇一個系上的主修學程作為主修或是第一專長,因此主修學程對於人社的學生而言是相當重要的。惟目前學生並無與所上有直接的關連,所以希望藉由學程實體化,以保障選修該學程學生之權利。
註4.學程招集人的實質掌職將於日後另定之。班級代表選舉的部分,有鑑於目前班代可謂萬年班代,大一選上後即當四年,實不符合民主精神。希望藉由這次增修法規的機會,訂定一個班級代表選舉辦法,使得班代可以正常改選。又班級代表是原系會章程中重要監督系會之組織,因此應審慎待之。
人社系會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迎新宿營]給人社大一的同學
大家好,學期過得飛快,迎新宿營好像才前幾天的事,但現在就已身陷期末地獄。
期末是殘酷的,但更殘酷的是,各位現在開始就要為一五級的迎新宿營做準備囉!
別慌張,不是現在就要開始計畫,而是現在要先找出一些人來討論下次迎新宿營的形式
與做辦宿營的經驗的傳承。參加這階段的人,未必是以後的總籌或是幹部什麼的,而就
只是一個預備籌備的一群人而已。總籌與幹部的選拔是更之後的事了。
為什麼要這麼快就開始籌備了呢?這無關乎是不是已經有人在找我們合辦、所以我
們要盡快回復,而是下屆的迎新宿營的形式是有做變更的可能的,如果要跟電機合辦,
那會是一個模式;跟別系合辦,是另一個模式;決定要自己辦,又會有所不同。也就是
說,下屆的迎新宿營要如何辦,取決於一四級各位的決定,未必要遵循舊例辦理。但要
做決定的先決條件,就是各位要能獲得足夠的資訊,經過充分的討論,這樣最後的選擇
才有意義,而非完全沒搞清楚狀況就把票投了。要經過這些程序,勢必要提早開始準備
。
所以,現在要徵求一四級有意願帶領討論的同學,組成一個小組,以利後續的討論
與經驗分享。麻煩有意參與的同學,寄信至:nthuhss@gmail.com,註明你是誰就可以
了。如果是一組人一起的話,就註明這組人分別有誰。
(系會不會篩選參與人員,組織運作由參與人員自行協調)
受理寄件的時間,從現在開始,至下禮拜日(2011/1/23)截止。在接受到信件後,會
即刻更新至一四級臉書與B版。
----------------------------------------------------------------
小組人員的權利:
1、得代表一四級同學,討論下屆宿營該如何進行。
(這邊的"代表"比較像是系內有個討論對象的"代表",例如學長姐的經驗分享該找誰
,誰可以找誰討論宿營這件事。而非對外系的代表)
2、得在日後辦理總籌選舉
3、雖是系學會號召組團,但系學會與學長姐不會干預或引導討論,也就是大家要自行
練功囉。
小組人員的義務:
1、一切資訊應要公開,要盡可能的讓最多數的人在最知道完整資訊的情況下做選擇。
----------------------------------------------------------------
章程與程序說明:
有鑑於迎新宿營一直以來都沒有制式的傳承方式,或是明確的傳統可循,再加上本
次"組織小組"在章程上沒有明確說明其合法性,因此,本次先將迎新宿營納入系會活動
、並由大一升大二的同學做統籌,以此避免"組織小組"在章程上的無法規可循。日後該
如何運行(統一由各屆系會比照此次方式辦理,或是由宿營團隊自定傳承方式與其傳統
),暫於日後定之。
人社系會
期末是殘酷的,但更殘酷的是,各位現在開始就要為一五級的迎新宿營做準備囉!
別慌張,不是現在就要開始計畫,而是現在要先找出一些人來討論下次迎新宿營的形式
與做辦宿營的經驗的傳承。參加這階段的人,未必是以後的總籌或是幹部什麼的,而就
只是一個預備籌備的一群人而已。總籌與幹部的選拔是更之後的事了。
為什麼要這麼快就開始籌備了呢?這無關乎是不是已經有人在找我們合辦、所以我
們要盡快回復,而是下屆的迎新宿營的形式是有做變更的可能的,如果要跟電機合辦,
那會是一個模式;跟別系合辦,是另一個模式;決定要自己辦,又會有所不同。也就是
說,下屆的迎新宿營要如何辦,取決於一四級各位的決定,未必要遵循舊例辦理。但要
做決定的先決條件,就是各位要能獲得足夠的資訊,經過充分的討論,這樣最後的選擇
才有意義,而非完全沒搞清楚狀況就把票投了。要經過這些程序,勢必要提早開始準備
。
所以,現在要徵求一四級有意願帶領討論的同學,組成一個小組,以利後續的討論
與經驗分享。麻煩有意參與的同學,寄信至:nthuhss@gmail.com,註明你是誰就可以
了。如果是一組人一起的話,就註明這組人分別有誰。
(系會不會篩選參與人員,組織運作由參與人員自行協調)
受理寄件的時間,從現在開始,至下禮拜日(2011/1/23)截止。在接受到信件後,會
即刻更新至一四級臉書與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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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人員的權利:
1、得代表一四級同學,討論下屆宿營該如何進行。
(這邊的"代表"比較像是系內有個討論對象的"代表",例如學長姐的經驗分享該找誰
,誰可以找誰討論宿營這件事。而非對外系的代表)
2、得在日後辦理總籌選舉
3、雖是系學會號召組團,但系學會與學長姐不會干預或引導討論,也就是大家要自行
練功囉。
小組人員的義務:
1、一切資訊應要公開,要盡可能的讓最多數的人在最知道完整資訊的情況下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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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與程序說明:
有鑑於迎新宿營一直以來都沒有制式的傳承方式,或是明確的傳統可循,再加上本
次"組織小組"在章程上沒有明確說明其合法性,因此,本次先將迎新宿營納入系會活動
、並由大一升大二的同學做統籌,以此避免"組織小組"在章程上的無法規可循。日後該
如何運行(統一由各屆系會比照此次方式辦理,或是由宿營團隊自定傳承方式與其傳統
),暫於日後定之。
人社系會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12/23(四)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 文學與創作學程課程說明會
時間:99年12月23日(四)18:10~19:30
地點:人社院A202會議室
流程:
時間 | 內容 |
17:20~18:00 | 享用精美餐點 |
18:00~18:10 | 台文所教師介紹 |
18:10~18:30 | 文學與創作副修學程課程介紹 |
18:30~19:00 | Q&A時間 |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Triple Colors 聯合耶舞
相信大家最近在校園中都有看到這張超有質感的海報↓
時間:2010/12/20 16:30 開始進場
19:00 舞會開始
地點:新竹 卡爾登飯店(北大館)
票價:本系已交系會費者 100元
本系未交系會費者+外系 200元
現場備有精美點心,還有調酒噢!!!
宣傳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oS-pkpQxvE
時間:2010/12/20 16:30 開始進場
19:00 舞會開始
地點:新竹 卡爾登飯店(北大館)
票價:本系已交系會費者 100元
本系未交系會費者+外系 200元
現場備有精美點心,還有調酒噢!!!
宣傳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oS-pkpQxvE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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