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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中山大學社會系2011/6/28舉辦「性別平等教育跨校成長團體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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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跨校成長團體座談會

主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合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教學發展中心

會議時間:2011628() 9:00-15:30

會議地點:社會科學院3004-2(社會學系)

本座談會開放教師、學生與其他人士共襄盛舉,歡迎前往聆聽。

議程說明:每場分享一人20分鐘,綜合討論15分鐘。

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會長、副會長選舉辦法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會長、副會長選舉辦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依據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會(以下簡稱系會)組
織章程原則,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每學年三月底前,由選務委員辦理選務工作。
第三條 選委會設主委一人,由各年級班代互選,負責主持選務。
第二章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系會組織架構
第四條 本系學生,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第五條 系學會由會長與副會長參選人搭檔競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系學會組織由正副會長議定,並於當選後七日內,公告全系。
第三章 選舉
第七條 選委會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民主選舉原則辦理選務。
第八條 會長選舉時間由選委會開會議定。選前三週開始接受參選登記,兩週前公告
選舉公報。選前一週進行競選活動。
登記方式:在登記期限前將
1.參選人資料(附件一:)
2.選舉政見 (A4版面、1000字內)
以WORD檔寄給選委會負責人登記參選。選委會整理參選登記後,需編輯「選
舉公報」(附件二)。並公告全系。
第九條 政見會或辯論會由參選團隊協商時間舉辦。
第十條 參選團隊得指派一至兩名監票員協助選務辦理與開計票工作。
第四章 選務
第十一條 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由選委會製作,送交系辦秘書清點無誤,實體投票須蓋上「人
社院學士班系章」後方為有效選票。
第十二條 電子投票系統須得以驗證投票人資格與不違反民主選舉原則。
第十三條 選舉制度
(1)參選達兩組以上採相對多數決:投票人數需達全系人數30%,得票相對多數當選。
(2)同額競選採同意制:投票人數需達全系人數30%,同意票達投票人數之半數當選。
(3)投票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時,為無效選舉。選委會需裁決是否補辦重新投票。重新投票時間由選委會議定。
(4)無人參選時,選務委員須於一個星期內重啟選務。
第十四條 有效選票與無效選票之認定標準,依一般選舉原則處理。
第十五條 開計票工作需由選委會委員、監察委員到場監票;並於開計票作業完成時於當選
公告上簽名;最後連同選票及選舉人名冊彌封後,保存於本系儲藏室一年。

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

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而成立。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會員感情,爭取並維護會員之學生權利,服務會員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為代表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會大學部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第一款:維護並爭取本會聲譽。
第二款: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各項權利:
第一款: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各項開會權利。
第二款: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
第三款:享有參與本會活動及會務之權利。
第四款:繳納系會費者得享有本會活動之相關優惠。
第三章 組織及會員大會
第八條 本會設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全體人社院學士班大學部學生直接選舉產生,對外
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會長至原會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九條 本會設置副會長一人。副會長協助會長綜理會務。
第十條 本會之幹部概由會長任命產生。
第十一條 本會設下列各部門:一、 學術部:掌理本會學術活動事宜。
二、 活動部:掌理本會各種活動策劃與執行。
三、 公關部:掌理本會對外之聯絡與溝通。
四、 美宣部:掌理本會所有活動美工工作之主導。
五、 總務部:掌理本會經費預算決算之編列與收支執行。
六、 文編部:掌理本會資料建檔及會議紀錄,及本會系刊
之編輯。
七、 體育部:掌理本會系隊活動之編排。
八、 文宣部:負責本會有關宣傳、企劃、攝影等事宜。
九、 器材部:掌理本會器材保管、租借等事宜
第十二條 各屆系會得視情形需要調整常設部門。
第十三條 會長於每年三月間改選,得連選連任一次。選舉事宜概由選舉委員會
統籌辦理。選舉委員由班代會議組成。。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以每學年度召開一次為原則,由系會長召集之。
第十五條 臨時大會得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系學會決議,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
,由系會長召集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會員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八分之一,臨時大會不得
少於全體會員十分之一。未達上述規定之人數,須擇期再開。
第十七條 本會之議案是否列入議程以會員表決之多數為依據,正反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主席
不參與表決者,為否決。
第十八條 選舉時,系會應組成選舉監察小組監督選務。但候選人不得參與本小組。
第四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監察委員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系學會之運作。監察委員(以下稱監委)
由現任系務會議學生代表兼任,任期一學年,且不得兼任學會之幹部。
第二十條 監委會之職權如下:
第一款:應於學期末舉行監委會議,對當前系會提出檢討與建議
第二款:受理會員之申訴。
第二十一條 系學會有回應監委會檢討與建議之職責。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所有經費供作系學會、選委會、監委會及本會其它事務利用;財務運作應
作公開透明。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款:前一學期餘額移交。
第二款:會員所繳交之會費。
第三款:學校及系上補助。
第四款:參與或舉辦各項系會活動之獎金或結餘。
第五款:個人及團體之捐款、贊助。
第二十四條 凡欲享有系會活動優惠者需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系會費採逐年繳費
第七章 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選務委員會辦理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系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學生議會學生代
表選舉。
第二十七條 選務委員會於選舉前一個月由系會長召集各班班代組成。
第二十八條 系會長罷免案之提出,須經會員20%以上連署,提交選務委員會舉辦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人數須達會員人數50%,且贊成罷免人數須達投票人數50%。罷免案未
成立時,對同一人同事不得再提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為本會學生會關於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系學會、監委會、會員大會決議
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各辦法之修訂,任何會員皆有提議修法之權利,須經15%會員連署。
第三十一條 達成修法門檻後,由系會長召集並主持修法小組。修法小組由各班自行推派修法
代表,一班推派一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及各辦法經修法小組修訂後,經全系同意,三日內由系會長公佈並實施
之,修正時亦同。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第一條:
根據大學法、清華大學組織條例、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組織辦法原則訂定本辦法。依民主選舉原則選任人社院學士班在學學生兩名為人社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須彙整本系學生意見、出席系務會議並參與系務會議之重大事務討論。
第三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必須超出個人立場,並以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全體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若有背信之情事,則參照清華大學人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班務會議學生代表罷免法案處理。
第四條:
參選人資格,除選務委員之外,其餘在學學生皆可參選。
第五條:
本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須由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名登記參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可重複聯署不同學生代表參選人。參選人須提交紙本連署書予任一選務委員。連署書格式由選務委員定之。連署書須公布之。
第六條:
如遇學生代表不克出席班務會議,該學生代表可簽名授權任一在學學生代理出席。其後果該代表全權負責。
第七條:
班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事務交由各班班代處理。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學生代表罷免辦法
第一條:
不適任班務會議學生代表之罷免提案由全系學生人數15%連署,連署書交由系學會相關負責人確認連署人數達前述門檻並公布事由。連署書須含有罷免事由及連署名單,連署名單不公布之。
第二條:
罷免案投票表決方式比照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第三條:
罷免案投票總人數須達全系百分之五十,且過半票數同意罷免則此罷免案生效。
第四條:
罷免案未通過之情況,兩個月內不得針對同一人再提罷免案。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班務會議學生代表補選法案
第一條:
如遇罷免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失去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身分或無法到校等情形)則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補選之代表經登記參選後,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2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5%者當選。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臨時選舉辦法
第一條:
學生議會代表人數跟任期依照學生議會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訂定,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彙整本系學生意見、出席學生意會會議並參議會重大事務討論。
第三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必須超出個人立場,並以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全體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若有背信之情事,則參照清華大學人社會學院學士班學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罷免法案處理。
第四條:
參選人資格,除選務人員外,其餘大一到大四在學學生皆可參選。
第五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由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名登記參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可重複聯署不同學生代表參選人。參選人須提交紙本連署書予任一選務委員。連署書格式由選務委員定之。連署書須公布之。
第六條:
本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3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10%者當選。
第七條:
如遇學生代表不克出席學生議會會議,該學生代表可簽名授權任一在學學生代理出席。其後果該代表全權負責。
第八條:
學生議會學生代表選舉事務交由選務委員會處理。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議會學生代表罷免辦法
第一條:
不適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之罷免提案由全系學生人數15%連署,連署書交由系學會相關負責人確認連署人數達前述門檻並公布事由。連署書須含有罷免事由及連署名單,連署名單不公布之。
第二條:
罷免案投票表決方式比照系學會長選舉辦法。
第三條:
罷免案投票總人數須達全系百分之五十,且過半票數同意罷免則此罷免案生效。
第四條:
罷免案未通過之情況,兩個月內不得針對同一人再提罷免案。
***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補選法案
第一條:
如遇罷免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失去人社院學士班學生身分或無法到校等情形)則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補選之代表經登記參選後,須經全系學生投票,一人對任一參選人行使一次同意權,圈選人數至多不可超過本選舉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數。總投票率須達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總人數20%,個別參選人總票數相對多數且得票數高於全系5%者當選。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歷史學程說明會紀錄

紀錄:王俞婷

.參與人數約二十人

.由王憲群教授主持,開頭從歷史的功用開始:
Q:歷史在做什麼?不做什麼?
A:歷史是告訴我們事情如何發生、為什麼發生及造成未來的影響。
Q:歷史對未來的幫助?
A:出路可以很廣,學歷史主要是幫助發展潛能,不一定是要繼續走這條路。

.課程規劃
 修課方式:主修30學分,二個必修(歷史文獻選讀、歷史理論與史學方法),四個專史選二,其餘為自由選修。副修18學分,無必修課程,全為自由選修。
 開課頻率:兩個必修上下學期輪流開,專史除科技史以外都是一學期開一次。
 其他選修則就教授的專長或興趣開課,無特定時間與領域。

 系共同必修:歷史必須通史與專史並進,「沒沙不能看世界,沒世界不能看沙。」
 必修:訓練寫作的能力,寫作很重要。訓練研究方法。
    訓練如何由一手材料了解世界,了解一般的歷史課題、實際接觸文本。
 專史:大的領域再依教授各自專業開課。

.研究所方面事宜
 要報考前務必要與系上教授討論過論文計畫,否則失敗機率會很高。
 想研究的方向或者興趣要切合各個教授們的專長。

.學長姐經驗分享
(1) 當初是由系上畢業進研究所。
人社的優點就是可以同中求異,不同的視角可在社會上找到屬於自己不同的崗位。
當初之所以想修習歷史是因為本身喜歡聽故事及說故事,而以前遇到的歷史老師剛好又很會說故事,因此想變成跟他們一樣的人。

如何選擇學程?
可看對哪方面的書有興趣,或者看上課老師的調性與自己是否相合。
或著可以看看在議題的關心上自己著重在哪個部分,如看一個議題會注意到其發展及演變,則就可能適合研讀歷史學程。
(2) 同樣是由系上畢業進入研究所,曾對自己懷疑是否與那些歷史系出來的學生,有差距,但進入研究所之後發現,人社出來的學生與本科出生的差距在於思考方式不同,這是人社的優勢。
另外,英文很重要,應趁大學時代好好把握充實。
(3) 當初會選擇歷史學程也是來自於對歷史的興趣。
在人社有幫助做開課的爭取,所以課程制度越來越詳細。
可以多跟教授熟稔,有需要幫助的時候就可以

.問題回答

Q:專史開課頻率?
A:除了科技史兩年開一次外其他都一年開一次。

Q:必修之外是否有衍生性的課程?
A:若上某領域的課有興趣,則可再修習研究所的課。

Q:想到博物館工作歷史學程的幫助?
A:務必修習藝術史!
  可配合人類學學程的博物館、文化遺產相關課程修習。

Q:專史先於必修是否會有程度的落差?
A:不會,只要自己多加強應是沒有問題的。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東華大學社會暨公共行政系社會學演講系列:張晉芬教授-台灣性別間薪資差距的趨勢與解釋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暨公共行政學系社會學專題演講系列

時間100/6/14() 上午930-中午1200

地點: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五守五樓會議室

主講者:張晉芬教授
講題:台灣性別間薪資差距的趨勢與解釋
講者簡介: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目前研究議題:勞動市場、東亞跨國比較、社會階層化。新近出版著作:「勞動社會學」(政大出版社)。